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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30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葡的京集团8814党委。

第三条 学院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推进学院事业发展,以科学理论践行立德树人使命,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凝聚师生同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学院党委始终成为学院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将党的建设与学院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校党委等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制度规章,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做好学院师生的党员发展工作。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师生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与监督。

(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对学院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对学院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一)加强对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七条 领导班子责任。学院党委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每年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安排部署。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政治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和督促党员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四)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科学风险评估,同步跟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等制度,完善学院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的院务公开,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各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校党委和校纪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接受校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七)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师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八)提升统战工作质效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领,密切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进一步凝心、汇智、聚力。做好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和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

(九)扎实做好党的群团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工会的组织领导,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创新工会活动内容和方式。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支持共青团和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支持青年联合会为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开展交流、合作和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十)扎实做好新时代离退休人员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教职工荣休制度加强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离退休人员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关心关爱老同志,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领导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二)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纪检巡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三)涉及人事、资金和资源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政务公开问题、师生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四)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

(五)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学期至少讲1次党课。

(六)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班子成员和各系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七)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

(八)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体决策实名担责制、重大事项票决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相关实施细则,带头接受和支持学校纪委、广大师生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

(十)每年带头如实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十一)每年按规定向学校党委报告学院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第九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学习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二)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业务工作和联系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三)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和联系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等具体措施,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

(五)研究安排分管业务工作和联系党支部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和科研经费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六)每年至少与分管业务工作责任人和联系党支部支委成员谈一次话,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

(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党支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每年在分管范围至少讲一次党课。

(八)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和学校相关实施细则,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

(十)每年如实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党支部责任。党支部是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者、实施者、执行者,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标准》有关要求外,重点履行好落实、引导、教育、监督、管理责任。

(一)突出政治功能,宣传贯彻执行党的主张、决定,团结动员广大师生群众,推动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

(二)落实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针对师生群众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落实好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师生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和方式,切实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落实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师生群众,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师生群众正当权益。

(五)严格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领导干部讲党课和过双重组织生活等组织生活制度。

(六)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师生完成学习、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责任。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党员大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抓好党支部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定期报告通报工作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向党员通报党支部工作、发挥作用情况,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在党支部落地生根。

(三)督促指导支部其他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责任。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主动支持配合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支部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积极了解、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党员责任。全体党员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参与者。

(一)全体党员在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外,要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立足岗位实际,主动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做出优异成绩。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不断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党员教师要发挥专业优势,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对青年教师传帮带,指导学生成长成才,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当“四个引路人”。

(四)党员学生要爱党爱国爱校、向真向善向美、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每年底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学院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学院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