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学流程图
2.复学流程图
3.退学流程图
备注: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发﹝2017﹞138号)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予以退学:
(一)每学期结束时,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25 学分的;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总学分 90%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 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